屏東市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
枋寮鄉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
地址:屏東縣 枋寮鄉玉泉村青山路133號 電話:08-8791757 傳真:08-8792317
高樹鄉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
申請火化業務之流程:
(一)請先電洽火化場預訂火化日期
(二)申請當天請帶死亡證明書一份
備註:(一)本鄉火化有進塔者,免收火化費用。
(二)本鄉火化場火化最大處理量為10具大體,其中保留2具大體為本鄉籍使用。
管理人:楊先生0963116587
單位:具
項次 | 價格 | |
本鄉 | 外鄉 | |
火化費 | 4,000 | 8,000 |
化骨(蔭屍)費 | 1,500 | 2,000 |
冷凍費 | 6,00(不足一天者 以一天計算) | |
寄棺 | 3,00(不足一天者 以一天計算) | |
榮民及現役軍人 | 3,000元。 | 4,000元。 |
低收入戶 | 一款者 1,500
二、三款者2,000 |
一款者 3,000
二、三、四款者4,000 |
因公殉職之軍公教 | 免收使用費 | |
捐贈器官者人員 | 免收使用費 | |
因天災事變之不可抗力之原因死亡,無家屬或其家屬無法負擔者,經縣政府或本所核准 | 得減免使用費 |
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各項規費收費標準
◆往生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往生室 | 次 | 1 | 500元 | 750元 |
※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。 |
◆屍體冷凍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屍體冷凍室 | 日 | 1 | 450元 | 675元 |
※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,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。 ※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,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,使用冷凍室、停柩室減半收費。 |
◆棺木冷凍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棺木冷凍室 | 日 | 1 | 200元 | 300元 |
◆入殮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入殮室 | 次 | 1 | 600元 | 900元 |
※入殮室之使用,一次以2小時為限,其超過者,每小時以300元計收。 |
◆洗化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洗化室 | 次 | 1 | 200元 | 300元 |
◆豎靈區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豎靈區 | 日 | 1 | 100元 | 150元 |
◆停柩室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停柩室(甲種) | 日 | 1 | 700元 | 1,050元 |
停柩室(乙種) | 日 | 1 | 500元 | 750元 |
停柩室(丙種) | 日 | 1 | 300元 | 450元 |
停柩室空調(甲種) | 次 | 1 | 300元 | 450元 |
停柩室空調(丙種) | 次 | 1 | 200元 | 300元 |
※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,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。 ※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,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,使用冷凍室、停柩室減半收費。 ※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,僅限於第二殯儀館(仁武館與橋頭分館),每次以八小時為限。 ※停柩室之分類如下: (一)甲種停柩室:面積24平方公尺以上者。 (二)乙種停柩室:面積16平方公尺以上,24平方公尺未滿者。 (三)丙種停柩室:面積未滿16平方公尺者。 |
◆法事間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法事間 | 場 | 1 | 600元 | 900元 |
法事間空調 | 場 | 1 | 600元 | 900元 |
※法事間之使用,一次以4小時為限。 ※法事間空調承租使用,每場次以4小時為限,如需增加場次須先繳清規費。 |
◆禮廳場地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禮廳場地(特種) | 場 | 1 | 6,800元 | 10,200元 |
禮廳場地(甲種) | 場 | 1 | 4,500元 | 6,750元 |
禮廳場地(乙種) | 場 | 1 | 2,300元 | 3,450元 |
禮廳場地(丙種) | 場 | 1 | 1,800元 | 2,700元 |
禮廳空調(特種) | 場 | 1 | 2,700元 | 4,050元 |
禮廳空調(甲種) | 場 | 1 | 2,300元 | 3,450元 |
禮廳空調(乙種) | 場 | 1 | 1,800元 | 2,700元 |
禮廳空調(丙種) | 場 | 1 | 1,400元 | 2,100元 |
空調加時 | 小時 | 1 | 700元 | 1,050元 |
※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: (一)特種禮廳: 1.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,時間自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。 2.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二廳,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。 (二)甲種禮廳: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1:00止。 2.第二場:自下午1:00起至下午4:00止。 3.第三場:自下午6:00起至下午9:00止。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。 (三)乙種禮廳(含永字廳、原橋頭區小型禮廳、大社區甲級禮廳)及丙種禮廳(含福字廳、原仁武區奠禮堂 、大社區乙級禮廳):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0:30止。 2.第二場:自上午11:30起至下午2:00止。 3.第三場:自下午3:00起至下午5:30止。 4.第四場:自下午6:30起至下午9:00止。 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繳納規費後使用。 (四)禮廳空調: 1.特種禮廳空調使用時間一場次以四小時為限。 2.甲、乙及丙種禮廳空調時間配合禮廳使用時間。 3.空調加時僅限於特種禮廳使用。 ※農曆七月期間,使用禮廳場地減半收費(不含冷氣空調)。 ※依據「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」第22條第 1項規定申請變更禮廳廳別及使用日期,以一次為限,並應由 申請人於原申請書備註欄註明並簽名確認之。同條第2項申請人於原許可使用日3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取消禮廳使用者 ,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;如逾期取消設施使用,依規定不予退費。 |
◆暫厝區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暫厝區 | 日 | 1 | 300元 | 450元 |
※屍體於本市火化場火化後,裝入密閉之骨灰罐並於殯儀館辦理告別儀式者,得免費暫厝於暫厝區十五日。 ※逾十五日者,按超過之日數,每日收費三百元。 |
◆服務中心設施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第一會議室 | 次 | 1 | 2,000元 | 3,000元 |
第二會議室 | 次 | 1 | 1,000元 | 1,500元 |
大禮堂 | 次 | 1 | 4,500元 | 6,750元 |
※使用會議室、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。 ※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:00起至下午5:00止。 |
◆火化場設施
項目 | 單位 | 數量 | 本市 | 外縣市 |
屍體火化 | 具 | 1 | 3,500元 | 10,000元 |
骨灰再處理 | 具 | 1 | 0元 | 300元 |
骨骸火化 | 具 | 1 | 0元 | 3,000元 |
殘肢火化 | 箱 | 1 | 8,000元 | 8,000元 |
一、撿骨封罈,不另收費。 二、死產或流產之胎兒火化,依其父或母之戶籍地視為其戶籍地。 三、屍體火化: (一)死者於死亡次日起三日內火化: (1)設籍本市者:免收費用。 (2)非設籍本市者:減半收費。 (二)死者須司法相驗,於相驗證明書開立之次日起三日內火化者,適用前述減免規定。 (三)於農曆七月火化者:免收費用。 (四)於主管機關年度公告之淡日火化者:減半收費。 四、殘肢火化: (一)一箱以60公斤為限,另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。 (二)個人殘肢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,收費比照屍體火化收費標準減半收費。 五、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館里、本和里、本元里、鼎金里、鼎西里、鳥松區大華里等六里,免費使用第一殯儀館火化 場設施。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武里、寶珠里、本文里、灣利里、灣勝里、灣成里、灣子里、灣愛里、鼎泰里、鼎 中里、鼎強里、鼎力里、鼎盛里、本安里、寶玉里、仁武區大灣里、赤山里等十七里,使用第一殯儀館火化場設施 減半收費。 六、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仁福里,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火化場設施。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烏林里、大樹區和山里、興山 里、龍目里等四里,使用第二殯儀館火化場設施減半收費。 七、優惠減免僅得擇一適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