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滿先人最後一程,就交給福田團隊

喪葬禮節

喪葬禮節

台灣喪葬民俗除了深受漢人所傳佛教、道教及儒學影響外,部分儀式或祭典也揉和平埔族的巫術文化,因此該民俗呈現出相當具特色。

除此之外,因地區不同所衍生的台灣喪葬習俗和禁忌、例如牽亡、入殮、封釘、撿骨、對年、合爐、觀落陰、電子花車、五子哭墓、孝女白琴等等習俗都為他地少見。

台灣民間現行的喪事流程,較古時簡化許多,多半佛道合一,各地略有不同,一般大概如下:

  •   徙舖:台灣人現今大多仍有返家安息的習俗,甚至有「在家過世」才算「壽終正寢」的觀念,讓許多病危的病人放棄急救或醫療離開醫院。此時,就醫醫院通常會簽署離院。至於地點,一般喪家會將病危家人或遺體放置公媽廳「即放置神明、祖先牌位的客廳」,準備舖放水舖,俗稱「併廳」。併廳後,即要舖水舖。且在死者腳邊用桶子不斷地燒紙錢(俗稱「腳尾錢」),目前為每小時1次直到入殮或移入冰櫃為止。死者腳邊要擺著插有筷子、鴨蛋的腳尾飯。此種移靈方式因台灣各地的都會化,有所簡化。時至今日,喪家多半會租用殯儀館當作移靈場所。
  •   遮神: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,大廳供奉有神明、祖先,一旦氣絕,要沐浴、更衣等,怕對神明不敬,俗稱「見刺」,因此將病人自臥室移出大廳時,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,俗稱「遮神」,大殮入棺後再除去。
  •   棺圍:俗稱「吊九條」,即以一全匹白布,用竹竿架吊起,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,目的在隔開內外,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,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,現今都只用棺圍型式。
  •   隨侍在側: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,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,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,以免病人去世不知是幾時嚥氣,徒留遺憾。病人在彌留階段,家屬不可哭泣。
  •   舉哀:病人一旦斷氣死亡,魂魄一分為二,體魄留於水舖,靈魂則茫然不知其所在,依俗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(車)供靈魂乘用,俗稱「燒魂轎」,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,有些地區並且須於門外打碎一只瓷碗,並唸「碗破家圓」後,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,哭時男女應左右站立,不可拉扯屍體,勿將眼淚滴在屍體上面,儒家重視人倫感情,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;佛教界人士則以為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,八識未完全脫離形體,子孫不可移動其形體,亦不得哭泣,以免死者心生貪念,顛倒妄想。
  •   易枕與蓋水被:此為事魄之始。舉哀後,子孫即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作為屍枕,傳說如此子孫才會「頭殼硬」(聰明之意),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,不致張口嚇人,而且較不易腐臭。傳統舊俗,須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銀幣(或剪紅紙代替),即所謂「含殮」之含。此時屍眼若睜開未閤,宜取銀紙加以揩合。屍身棉被須去除,改罩水被(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),一時無水被可蓋被單,用意除覆其形外,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。
  •   更衣:於死亡前或後,換穿壽衣。一般而言,男性死者會換穿長袍馬褂,女性死者會換穿鳳仙裝。
  •   守舖親人死後,子孫哀慟不忍,必須小心看守,孝男夜則席地而眠(昔日藉稻草為席,叫「寢苫枕塊」),稱為「守舖」。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,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「死亡」復活而乏人急救,有親友來弔祭時不致無人照應,同時也防止肉食性動物之毀損屍體,也稱守靈。
  •   安靈:商請僧人、道士設置靈堂及死者牌位,又稱「豎靈」。
  •   腳尾經: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,稱為「唸腳尾經」;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,稱為「入木法事」。
  •   服喪戴孝:用來區別戴孝之人身分及往生者身分,往生者男性,親族ㄧ律戴左邊,反之女性亡者,親族戴右邊。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,孝服若是自製,則須採購五服(麻、苧、藍、黃、紅)布料;喪服,依與死者關係親疏有所區別:
  1. 麻布: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,為最重孝。
  2. 苧布:孫、甥、姪用,為次重孝。
  3. 白布: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。
  4. 紅布:死者第四代孫用,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。

孝誌是供死者子孫帶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之標誌。

現在各地葬儀社、老人嫁粧店或特殊雜貨店皆備有孝服出租,城市地區喪家大都採用租借,很少有人自製。

  • 開魂路:死亡後,請僧道製「招魂旛」,多半以三五尺長之黃白色布,上書死者姓名字號、生、死年月日,懸於竹枝。作為引領死者靈魂的標誌。做好之後,即可在神、佛前誦經引領死者靈魂。
  • 哭路頭:未能會得死者最後一面的女兒或其他晚輩,得知親人死訊,在離家一段距離時,大聲舉哀,痛哭直到家中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出嫁女兒聞耗奔喪回家,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,且有哭辭,聲極淒冽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,至外地奔喪回去,必須匍匐入門,表示自己不孝,奉養無狀
  • 擇定奠儀日期:喪事重忌諱,入木(大殮)、轉柩、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,然後才看墓地,墓地決定後再看出殯之時日。喪家請人代為看日擇時,必須提供死者本身及其兒子(若妻喪還須包含其夫)之生辰八字以供參考。因病去世者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請求開具死亡證明書,死於意外者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始開立。家屬持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,然後才能入殮。
  • 報喪: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,發表訃聞,通知諸親友,父喪要報伯叔、姑母等,母喪則要通知外家,俗稱「報白」。母舅以外的親戚,可以央人代為報喪,或用電話通報。母喪,娘家來弔,孝男等須至門外跪接(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)。至親好友聞耗趕抵喪家,向遺體焚香致奠(舊稱「覓喪」),家屬須在旁向死者稟報,昔日女眷且須舉哀。
  • 買棺:俗稱「買大厝」,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,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。棺木,土葬與火化所用不同。近年公墓公園,推行輪葬制度,若干年後即開墳檢骨,即便是土葬,棺木亦不須過於講究,目前都由禮儀公司統合,家屬不必再前往買大厝。
  • 示喪:家中安靈者,應於門外張貼字條,父死:書「嚴制」、母死:書「慈制」,」晚輩去世時用「喪中」」(日本習俗書:「忌中」),喪宅春聯與「春」、「福」、「恭喜發財」等吉語則要去撕除。應在左鄰右舍門口貼上紅紙,以避忌諱。出殯後始將紅紙移除。
  • 俸飯:當死者已被裝入鋪著庫錢、銀紙及生前用品的棺木,封棺大殮後,翌日清晨家屬「女眷」就要為死者準備「俸飯」,又稱「孝飯」,亦即俸待死者的餐飲與生活作息彷如生前一般,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、早餐、香、銀紙;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。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,才改為初一、十五晨昏各拜一次;直到對年才不再供膳祭拜;到了合爐後,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。
  • 作七:死後,每七日需請僧道來作法,一般以死後第七日稱為「頭七」,第十四日稱「二七」等。「作七」大多需要連續七次,第七次「作七」稱為「滿七」或「尾七」。不過今日則會因出殯日期而對「作七」有所增減。閩南古俗在尾七之後,每十日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直到作「百日」為止。而台灣則作法事至「滿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台灣本省人甚至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  • 燒庫銀:家屬圍成一圈,在圈內焚燒紙錢「庫銀」給死者。台灣民間信仰,人轉世之前,都曾向地府商借一定數額的「庫銀」花用,死後必須返還陰間。且多燒一些,也可供應死者其他的消費。
  • 燒靈厝:家屬會去購買紙車、紙馬等紙紮祭品,尤其是紙作的房屋「靈厝」,在死者靈前焚燒,以供應死者住宿、使用。
  • 作功德在出殯前,為了幫助亡者在前往陰間的路上,藉著佛經、道經的引導,得以能夠找到光明的道路。而另一種說法是透過每場功德法事,來幫助亡者消除生前的種種罪業、身體的病痛,達到修佛、修心的境界,通常持續一至七日,又稱「作功果」。
  • 求飯(乞米) :亡者於晚飯食完後身故18:00~~23:00過往,在中國習俗表示把子孫的飯、菜都吃光了,沒留東西給子孫吃,子孫需向亡者求些飯菜回來,求有子孫們日後多些食祿吃穿,所以才請師父做求飯儀式,請亡者留一餐給子孫吃。當亡者於晚餐後過往時,部份傳統地區會有求飯之儀式,則準備須準備(米、水桶、碗一束、筷子一打、湯匙一束)各房一份、一鍋飯、春仔花、刈金、一份水果,向天祭拜以求子孫有飯吃,此舉乃是有人認為往者如於晚餐後嚥氣即最不照顧子孫,吃完三餐即過往,如在早晨過世比較疼子孫,而如在天亮前過世者就是為子孫「留三頓」。
  • 辭生此為看得見死者容顏最後一次之祭奠,也是死者辭別「生人」階段最後一次祭奠,故名「辭生」.辭生須準備六或十二碗菜,另加白飯及竹筷一雙,傳統菜餚中可準備雞肉、豆乾、土豆、韭菜、豆腐、豬肉等,陳列於死者面前由師父由土公協助家屬行辭生禮,並用竹筷代死者夾菜,每夾一道便唸一句吉祥話,如:飯是五穀,乎你子孫代代大發福..。
  • 入殮(小殮):將遺體放入棺中,不過並未蓋棺。
  • 大殮:將棺蓋蓋上。
  • 旋棺:俗稱「繞棺」,僧道唸誦經咒,率領親屬環繞棺材數圈,向死者致意。
  • 封棺:俗曰「封釘」,在僧道的指引下,死者親屬用斧、槌作勢以鐵釘封住棺木。女性死者,由兄弟或堂兄弟封釘,男性死者則請輩份較高者封釘。
  • 出殯:俗稱「出山」。喪事時,將棺木移到墓所或暫放的地方。出殯日期並不一定,今日台灣多於滿七之後出殯。
  • 家奠:原本死者末出殯前,曰「奠」不曰「祭」,所以在出殯的當天,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,四周安置好各方親朋好友致贈的鮮花、輓聯、果品,這也是由家屬和親戚,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,稱為「家奠」,但一般多以「家祭」稱之。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,親戚尚未上前祭拜前,得先由家屬供上「五醴」生祭,稱為「起柴頭」或「起車頭」,「五醴」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,分別從婆家送來的「牲禮」,擺在靈桌上後,家屬與外家親戚依序三跪九叩,此時喪主要跪地回禮。
  • 公奠:原本死者未出殯前,曰「奠」不曰「祭」,在出殯的當天,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,四周安置著各方朋好友致贈鮮花、輓聯、果品,這也是由死者或家屬的友人、機關團體集體上香、鞠躬或捻香,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,稱為「公奠」,但一般多以「公祭」稱之。
  • 點主:有將死者靈魂引入神主牌之意,一般請官員、有名者、富貴者擔任「點主官」,現在多由僧道或風水師兼任,親屬跪地拿著死者神主,「點主官」以硃筆或雄雞冠血在神主上點劃,再以墨筆補黑,此即「點主」。
  • 進金:火葬的骨灰,被送指定地點、靈骨塔安置,入塔者稱「晉塔」。
  • 返主:出殯完畢返回喪宅,由長孫或其他親屬持返神主牌位,俗曰「返主」。
  • 除靈:「出殯」、「返主」完成,喪事大致結束,親屬脫去孝服、修整儀容,又稱「除服」。
  • 巡墳:埋葬數日後,親屬去墓地祭拜,且略略掃墓、並防備墳墓被破壞,又稱「巡山」。
  • 完墳:於墳墓築成後,擇日延請僧道作法事並祭祀墓地土地神,稱「完墳」。又稱「完山」、「謝土」。百日:死者逝世後第一百日,須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之為「百日」亡者自身故農曆日算起,第100天即是百日,俗稱「小祥」。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,稱「做百日」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,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,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:做百日的天數,不可以超過逝者的歲數。而如果是年輕過往,百日之算法為不能超過他的年齡數,故百日之正確時日仍需依各地不同的風俗民情由之。
  • 對年:死者逝世滿一週年,延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「對年」亡者自身故農曆日算起,至來年忌日為對年,俗稱「大祥」。逝世的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」,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,子孫親友到墓地、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孫輩帶孝一年,是日脫孝,換紅毛線帶三日後即除去,「做對年」如在神主前舉行,要準備酒餚果品祭拜,並邀兄弟姐妹親友參加,亡者喪期屆滿時,將香灰放入祖先牌位香爐中,入祖先牌位內記名,俗稱「除孝」圓滿。合爐的時機點多在大祥(三年)前擇一吉日舉行,現今多在對年後過一節氣(十五天)擇一吉日吉時行之,擇日上需注意要搭配「出火」、「入宅」、「安香」。
  • 合爐:在「對年」或其他日期時,請僧道作法,把死者靈魂請入家中祖先神主。並將死者個人的牌位火化,將死者的姓名寫入祖先牌位內,稱為「合爐」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將爐灰取一小部份至祖先香爐中,另自神主爐中移三支香入公媽爐,謂之「合爐」。古時在二十五個月後舉行,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進行,有的甚至在「對年」當天進行.因為合爐乃除服復吉,故不舉哀,是以台諺云:「對年對哀哀,三年無人知」。
  1. 對魂帛上香、獻供,告以今日吉時欲將其靈位進祖先牌位。
  2. 對祖先牌位上香、獻供,告以今日吉時要將某某的靈位入祀神主龕內。
  3. 開神主牌位,書寫新魂生卒年月日時,並將列祖列宗查明誰是誰之長子,誰是誰之子媳,否則幾十年後如沒有「家譜」者,可能會弄不清楚這些祖先的關係。
  4. 焚魂帛去香爐,先將爐灰取一小撮入祖先香爐。
  5. 安神主後,子孫、姑姐都應回家祭祀,搓湯圓、貼紅對聯,表示除服復吉。
  6. 合爐前逢年節不可做年糕,端午不可綁鹹粽,家中不能拜天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