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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葬

樹葬

「樹葬」一詞,在使用上有廣義和狹義的不同。廣義的「樹葬」是相對於「海葬」,是以「自然葬」處理身後事的方式之一。若把骨灰拋灑於大海,是為「海葬」。若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土地上,則稱之為「樹葬」或「樹灑葬」。

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二條第十款,把「樹葬」定義為: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,再植花樹於上,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。此一對「樹葬」定義所指稱的「樹葬」,即是廣義的「樹葬」。

狹義的「樹葬」則是相對於「花葬」、「草葬」…等詞彙,即依骨灰拋灑或植存地點的周圍環境不同,而各有不同之稱呼。周圍環境種植有樹木(喬木)者,如松樹、楓木或櫻花等,稱為「樹葬」。周圍環境栽植花卉(灌木或草本)者,如玫瑰、杜鵑或茉莉花等,稱之為「花葬」。若周圍環境是一片廣闊之青草地,則呼之為「草葬」。民眾得選擇自己喜歡的花、草或樹木,把骨灰拋灑或植存其間。

目前國內許多縣市藉由「墳墓更新」方式,清除舊有墳墓,並在原有的公墓內設立骨灰「多元葬法」,如「壁葬」、「骨灰葬」…等。其中也會設置「樹葬區」或「樹灑葬區」等自然葬設施。而在這些設施內,有栽植各種不同花草樹木的「花葬區」、「草葬區」和「樹葬區」。

樹葬剪影

樹葬的申請手續

1、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、申請人身份證件影本等資料,向有辦理樹葬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。
2、申請者先填具申請書及埋葬許可證明,需繳費者經受理審核後開立繳費單,申請人現場繳費並選擇埋藏方式。
3、葬區之配置多以編號排列,有的可以挑選樹種、花種或區位,有的不得挑選穴位。確定葬區及穴位後,埋葬使用時需由巡察員實地勘察確定範圍位置後方可進行埋藏。
4、擇定日期及樹葬或花葬區位及穴位後,領取或確定使用之無毒性且可分解之環保骨灰盒及骨灰袋。
5、留存樹葬或花葬時需核對之埋藏許可證明書。

葬前準備及注意事項

1、連絡好所有欲參加葬禮之親友。
2、骨灰須先置入可分解且無毒性之環保骨灰盒或骨灰袋中,並以外盒或外袋妥善包裝。
3、準備代替焚香或冥紙之花朵、花瓣或花束。
4、確定穴位及埋藏日期時間,連絡墓園管理人員到場確定穴位及協助完成樹葬或花葬。
5、樹葬前先瞭解樹葬的方式和流程(植存和灑葬有差異),並閱聽相關影片及資訊。

葬禮及流程

舉行樹葬前,葬禮主持人或司儀應先向親友說明葬禮的做法和流程,接著依個人的宗教信仰,進行葬前的默禱追思,然後開始在選定花樹根部周圍已界定之穴位進行挖穴工作,由家屬或園方管理人員以鏟子挖開灑上白石灰粉範圍內之穴位,開挖應保持原有草皮之完整性,以便埋藏完成時覆回;確定穴位後進行置放骨灰程序,由家屬代表將亡者之骨灰置入(植存者骨灰置入環保骨灰罐或骨灰袋,灑葬者則直接將骨灰平整置入灑葬區穴內位置再覆土即可)。

參加葬禮親友此時可以至誠恭敬心,逐一輪流灑土蓋穴,或獻上花朵及花瓣,行禮恭送亡者入土;再將骨灰罐或骨灰袋週邊先以泥土填滿至罐頂或袋頂,並回填挖開之泥土,最後將原有草皮覆回蓋滿整平。完成置骨灰覆地,親友再獻上鮮花及祝福,並默禱追思。主持人及司儀最後宣布葬禮儀式圓滿完成,先人之骨灰已回歸自然塵土。